实行购物卡实名制
《意见》指出,未经人民银行批准,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,一经发现,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。金融机构未经批准,不得发行预付卡。
《意见》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加大执法力度。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[1]。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(含)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,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。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。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(含)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(含)以上的,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,不得使用现金;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,发卡人要对转出、转入账户名称、账号、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。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。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,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。
严卡发行资格除了实名制以外,《意见》还指出,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(含)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(含)以上的,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,不得使用现金;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,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。
针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,《意见》作出明确规定:未经人民银行批准,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,一经发现,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。金融机构未经批准,不得发行预付卡。
办公厅2011年5月25日转发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《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》(以下称《意见》),《意见》明确,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(即购物卡)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,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。
【通用类】中银通卡,中银通支付卡,商通卡、福卡、中欣、连心、国华汇银、智惠、得仕、杉德、瑞祥。
【商场类】王府井、双安、长安、燕莎、欧尚、蓝岛、新世界、赛特、翠微、百盛、国泰、当代、西单、银泰、君太,卓展。
【超市类】美通卡,沃尔玛、京客隆、乐天玛特、永辉卡、卜蜂莲花、华润、乐购、首航、超市发,蛋糕卡,电影卡。
【网购类】携程卡,京东、当当、亚马逊、一号店、中粮我买、本来生活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