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 > 首页 >详细页面
    联系我们

    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

    联系:李经理

    手机:

    Q Q:393084999

    小程序

    信用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

            2024-03-19 10:40:15        676次浏览

    (1)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:

    1、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。在他付款前,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。

    2、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“赎单”,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。

    3、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。

   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: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,有责任尽快开证;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,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。

    根据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五条规定:“开证行在作出付款、承兑或者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后,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、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相符,开证行应当履行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的义务。当事人以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提出抗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”

    网友评论
    0条评论 0人参与
    最新评论
    • 暂无评论,沙发等着你!
    被浏览过 563099 次     店铺编号35219927     网店登录     免费注册     技术支持:好家电     专属客服:杨宇    

    2

    回到顶部